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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卫生监督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于2002年成立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30部法律法规。其具体职责是承担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集体食堂、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许可;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集体食堂、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经营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开展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及收集上报卫生监督信息等。现有职工68人,其中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7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65%,全所平均年龄39岁,应该说是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卫生监督队伍。
    成立三年来,监督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职工,从深化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入手,狠抓了五个加强,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协调与指导工作。实现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四个新突破,即实现了日常卫生监督和年审换证的新突破,三年累计监督66700户次,发放卫生许可12820户次;实现了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新突破,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60余项次;实现了卫生事业收入的新突破,事业费收入以年20%的速度递增;实现了卫生监督执法装备建设的新突破,购置各种执法装备42台件,使卫生监督工作的手段、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全体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监督所先后荣获市“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集体”、“防非先进集体”和市卫生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并进入省卫生行政执法和市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行列。
营口市卫生监督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办卫生行政许可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2、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3、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
4、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二、负责地区内公共卫生监督
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地区内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行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情况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
1、负责对县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直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申请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基本卫生条件

1、选址: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有关食品、公共场所等项目的单位应选择地势干燥、交通方便、有充足的水源的地区。与有毒有害的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设计:凡申请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规范。具有足够的符合申请项目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设立与经营项目、生产品种、工艺流程相适应的各功能专用间,各专用间的面积、墙壁、天棚、地面必须达到相应标准,根据各自功能设置上下水设施、通风换气、空调、清洗消毒、空气消毒、三防、采光照明、保洁及必要的台架等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与个人生活设施、用品严格分开。
3、申请单位生产经营所用的原料、辅料、设备、工具、用品、产品包装物及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并达到符合卫生要求的数量。
4、申请单位生产经营的产品及经营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应出示相关部门检测报告。
5、申请单位生产经营用水具有能提供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给水系统,并设置符合要求的排水系统。
6、申请单位所产生的污物、污水、废气排放设施必须齐全并符合卫生要求。
7、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达到规定培训要求。
8、申请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经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9、大型食品生产单位要求有对生产产品的自检能力,并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和经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达到的其他基本卫生条件 。

办理卫生许可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产经营场所房屋的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方位图。
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新、改、扩建大型申请单位要提交平、立剖图纸;工艺流程图及产品配方等材料。
5、出售或代理厂家产品应提供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特殊产品需提供相应的批件。
6、公共场所行业需提供经营场所的监测报告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
7、提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原件和复印件;
8、大型申请单位需提供卫生制度;
9、市政府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洗浴、歌厅、舞厅)必须有市计委的娱乐行业的审批表;
10、变更卫生许可法人或负责人、单位名称及延续卫生许可,需提供原卫生许可、原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变更协议书;
11、卫生监督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邮箱:wjs@ykw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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