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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编制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3、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4、指导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对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5、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7、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8、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9、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料认定标准;10、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11、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12、监督实施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料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改革和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13、负责对全市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营口市卫生局设7个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文字综合、信息、档案、来信来访和后勤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事项。三、规划财务科:似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事业统计和医疗卫生单位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行业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收费价格执行情况。四、医政科:拟订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和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的准入;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紧急抢救;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疗卫生科研教学工作。五、预防监督科: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指导性病防治工作。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急处理办公室:1、营口市卫生局应急办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修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各地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事件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卫生应急——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3、办公地点: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2-1号
电 话:2167322 七、基层卫生妇幼科:指导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组织落实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工会负责卫生系统工会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团委负责卫生系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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