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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卫生局是营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营口市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编制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拟定全市市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料认定标准,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组合、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医药的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监督实施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改革和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全市重大社会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以及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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